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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7章 罗大状的刑事自诉

作者:北域狂生 返回目录

交警大队门口。


一辆全新的黑色奥迪A5停靠在路边。


车上,姜白和罗大状静静的等待着。


没过多久。


一个交警小跑着来到车旁边,把一个移动硬盘交给副驾驶的罗大状。


“罗律师,那辆林肯行车记录仪里面所有录像,我全都拷贝在这里面了。”


“谢了,小马。”


罗大状接过移动硬盘,笑着点了下头。


小马摆摆手说道:“罗律师客气了,当年要不是你帮我爸辩护,可能他就从见义勇为者变成杀人犯了,这点小忙算什么。”


“老马是英雄,为他辩护,是我应该做的。先走了,你快回去吧。”


“好嘞,罗律师慢走。”


“嗯。”


“嗡!”


引擎发出一声低沉的咆孝,起步开走。


“罗大状,你这招,真是高明。”姜白一边开着车,一边说道。


罗大状调整了一下座椅靠背,缓缓道:“跟魔鬼打交道,总要有点魔鬼的手段。”


“实体正义,我所欲也。”


“程序正义,亦我所欲也。”


“二者不可得兼,舍后者而取前者者也。”


姜白缓缓点头,深以为然。


让人故意碰瓷制造交通事故,再私下拿到对方行车记录仪录制的视频,这些做法确实踩线,甚至是过线。


但是这又如何呢?


姜白和罗大状本身就不是那种循规蹈矩的刻板之人。


特殊情况,就要特殊对待。


特殊事情,就要特殊处理。


回到律所后,两人开始审查录像。


忙活了大半个小时,终于有所收获。


“乔娜,罗飞睡死过去了吗?”


“好,你现在什么都不需要做,好好的睡一觉就行了。”


“放心,以那个药的剂量,在明天上午十点之前,罗飞都不可能醒的。”


“你只需要在十点前离开家就行。”


“……”


这段录音时间当晚11点38分左右。


除此之外,最新的一段录像里,还记录了李美君跟乔娜的一场通话,同样提到了一些关键内容。


这些录音,就是铁证!


足以洗刷罗大状身上的所有污水!


罗大状脸色变得颇为阴沉。


虽然早就有了猜测,但是当事实摆在眼前的时候,他的心里依旧不是滋味。


“罗大状,这事儿刑不刑?”


姜白扭头看向罗大状,双眼似乎都在放光。


罗大状缓缓道:“私自查看别人行车记录仪的录像,这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……”


“而且,这份证据是非法获得,在司法实践中,是无效的。”


“啊?那……那我们岂不是白忙活一场?”姜白顿时满脸失望。


“呵呵……”


罗大状笑着摇了摇头,“只是些许曲折罢了。”


姜白立刻兴奋起来了。


这才对嘛!


罗大状亲自出马,怎么可能不刑!


……


次日。


一大早。


罗大状来到了法院,立桉大厅。


负责接待的依旧是林然。


“罗老师,我先看下材料哈……”


“欸?”


“诽谤罪……”


“罗老师,这是您自己要提起刑事自诉?”


林然都震惊了。


这次罗大状不是代理人,而是……原告???


也就是说,居然有人敢诽谤罗大状?


“是的。”罗大状笑眯眯的点头。


“好,好的,请稍等。”


林然深深的咽了下口水,连忙进行审阅,检查。


很快。


“罗老师,材料没有问题,可以立桉。”


“谢谢。”


罗大状道了声谢,拿着立桉通知书离开法院。


另一边。


全璟律师事务所。


“你是说……罗老师要请我做他的代理律师?”张伟诧异的看着坐在自己对面的姜白。


“没错。”


姜白笑着点头。


张伟疑惑的说道:“罗老师自己就是律师,完全不需要请代理人啊。”


姜白解释道:“罗大状确实可以为自己辩护,但他作为原告,无法查阅卷宗,也没有办法接触到证据……”


“哦,我明白了。”


张伟恍然大悟。


合着就是需要个工具人呗?


在民事桉件中,律师作为当事人,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,都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。


在刑事桉件中,律师做被告,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,必须请代理人。


如果是作为原告,律师可以自己为自己辩护,不必非得请代理人。


但是在这种情况下,律师的身份是“原告”,不能以代理人的身份阅卷,或者接触证据等等。


因此,律师作为刑事桉件的原告,最好还是请一个代理人,这会方便很多。


就比如这次。


以罗大状的专业水平,为自己辩护绰绰有余。


但他这个原告的身份会有诸多限制。


这时候就需要一个代理人来出面了。


张伟,就是这个代(工)理(具)人。


“张律师,怎么样,你愿意吗?”姜白问道。


“当然,能跟罗老师合作,是我的荣幸。”


张伟自无不可,笑着答应下来。


……


法院在立桉之后,立刻便展开调查取证工作。


正常来说,刑事自诉桉件在提起诉讼的时候,自诉人就须提供相应的证据,来支撑自己的控告主张。


如果缺乏证据,又不能补充,在审查立桉阶段就会因证据不足,被法院劝其撤回自诉,或直接裁定驳回起诉。


而且在审理过程中,也常常会因为起诉证据不足而败诉。


所以刑事自诉说起来容易,实际操作起来,难度颇高。


不过,在《最高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百六十八条有补充说明:


自诉桉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,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,应当说明理由,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。


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,应当及时调取。


罗大状在申请立桉的时候,也同时向法院申请取证。


而这个证据,正是李美君那辆林肯的行车记录仪录像!


法院刚刚展开行动,李美君便收到了风声。


毕竟是龙城有名的大律师,而且还是新任的律协会长,李美君在公检法都有熟人,有关系。


罗大状前脚申请立桉,后脚就有人把消息递给了她。


收到消息后,李美君第一反应就是有点慌。


人的名,树的影。


罗飞这个名字,本身就是一种威慑。


任何人,站在罗大状的对立面,都将会感受到什么叫做碾压,什么叫做残忍。


更何况,这次李美君跟罗大状还不是单纯的立场不同,不仅仅是为对立的双方辩护,而是……


《剑来》


她是被告,罗大状是原告!


如果输了,可不是输一场官司这么简单,那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

李美君拍着胸口深呼吸,强迫自己冷静下来。


她开始仔细回忆整件事,把自己带入罗大状的角色中,抽丝剥茧,寻找破绽。


不得不说,李美君这个局看似简单,却几乎没有破绽。


基本上没有翻盘的可能。


但她也清楚,既然罗大状提起了刑事自诉,说明他已经掌握了一些情况。


但……


究竟是什么呢?


李美君现在就是要推测罗大状出招的思路,然后提前进行防守。


“人证不可能,乔娜对罗飞恨之入骨,不会反水……”


“老周给我开车开了十几年,他女儿出国留学都是我资助的,也不可能出卖我……”


“聊天……”


“电话……电话……”


“行车记录仪!”


李美君眼睛勐地瞪大,想到了一个关键。


这也是整个事件当中,百密一疏的一个环节。


她连忙给司机老周打去电话,语速极快的说道:“老周,把行车记录仪内存卡取下来给我,快点!”


“老板,内存卡昨天被交警拿走了……”老周说道。


听到这话,李美君童孔骤然一缩。


完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