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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百零一章 皇帝制曰!

作者:顾屈 返回目录

什么是除国诏书?


顾名思义,就是皇帝除去海昏侯国的诏书!


这玩意相当于是后世明清时期的圣旨。


圣旨,现在倒是有一些传世,虽说稀少,但是至少能找到。


但是这种西汉时期的皇帝诏书,却是根本没有留存了!


海昏侯墓里,居然还有皇帝给的诏书?!


这简直太让人震惊了。


陈翰闻声看去,连忙三步并作两步,跑到了那位出声的研究员面前,抓住他的肩膀就急切的问道:“诏书在哪?可否给我看看?”


这位研究员含蓄一笑,点点头,又招呼了几位比较知名的秦汉考古学家,带着陈翰等三五人,就走进了里间。


徒留那十多位其他考古人员一脸羡慕的眼神。


进入里间后,这位研究员就指了指放在实验台上,刚整理好,塑上了玻璃片的木牍,笑着说道:“这些便是那份除国诏书了。”


“内容是用隶书写的,还算好认。”


没等他说完呢,陈翰几人就冲上前去,一人拿起了一块,小心翼翼的看了起来。


这份诏书的木牍形制为汉一尺,大约相当于今天的23厘米。


书写格式为则为两竖行,书写文字为隶书。


根据《汉制度》记载:“三公以罪免亦赐策,而以隶书,用尺一木两行”,比之木牍,可证不虚。


这应该是一份标准的“罪免”诏书!


木牍均为单面书写,文字工整,墨写隶书,两行书写,应为职业刀笔吏所书。


木牍背面有序号,分别为“二”“三”“六”“七”“九”“十一”“十二”“十九”“廿四”“侯家”。


据此可知其原应不少于25版。


而根据刚才研究员所说,漆盒内存木牍10版,保存较为完整,另有残存文字的16枚残牍。


这数量加起来,也确实是26版。


一切都能对的上号!


这是迄今发掘出土的首份西汉国除诏书实物啊!


陈翰迫不及待的就看向了木牍上的内容。


一般来说,像这种皇帝和大臣经手的诏书,都要经过“地方官员提议→中央官员会议→皇帝同意后成为最高意志→向地方逐级传达”一系列流程,最终才会成型。


这种诏书,有着清晰的成文过程与确切的转发记录,基本构建出较为完整的汉代高等级文书成文流程与传达体系。


陈翰和其他几位考古人员,互相交换着看了一遍这份诏书后,心里就大概有数了。


这份诏书因为有16枚残缺了,所以整体并不完整。


不过现存还有四部分内容。


包括参与奏议的官员职名、豫章太守廖的奏文、诏书本文以及丞相等官员的奏文。


国除诏书提供了刘贺及其家族的史实、昌邑王国与海昏侯国的基本状况。


其中重要信息有刘贺“九月乙巳死”、昌邑王国“合六县以为国”、海昏侯国“数水旱,多灾害”等均为史之未载的内容!


可补《汉书》记载之缺失!


而根据其中确定的刘贺死于“九月乙巳”,可以推测出,刘贺的准确死亡日期,即公元前59年的九月初八!


当时使用的历法应该是武帝朝新造的“太初历”!


诏书中还明确记述了刘贺去世后豫章太守廖为海昏侯国存灭的上书,“大鸿胪初上子充国疾死,复上子奉亲,复疾死是天绝之。”。


“上”指得就是海昏侯,乃是一种尊称。


而太守廖为的这份上书,大致意思就是刘贺死后,刘贺的儿子刘充国也因病死了,然后让刘贺的二儿子刘奉亲继位,结果刘奉亲又病死了,这是上天要让海昏侯国绝祀!


这段公文内容,可与《汉书·武五子传》的内容相印证!


这再次证明,《汉书》中记载的,关于海昏侯去世后的历史,是准确无误的!


而结合“国除诏书”下发到豫章郡的时间“十月甲申(十七)”,也可推算由刘贺及其两个儿子刘充国、刘奉亲的去世,到海昏侯国除国的时间间隔前后不到四十天。


也就是说,从刘贺去世,到他两个儿子去世,再到西汉中央得知消息,决定除掉海昏侯国,一共只花了不到四十天!


在西汉那个公元前的时代,从南昌到西安,两地那么远,却能在四十天里迅速完成这一切。


嗯,是应该夸汉宣帝的行政速度很快呢,还是阴暗的猜测,这一切的背后是有推手的呢?


这个念头只在陈翰的脑子里闪过了一瞬间,就被他压了下去。


继续看这份除国诏书。


通过诏书的内容,可以发现。


其中一枚木牍上的文字为“愿下公卿博士议制曰下丞相博士中二千石臣吉、臣望之、臣昌臣……”。


这里的“制”代表皇帝,“制曰下某官”是皇帝批示的一种程式。


木牍的大致意思是:汉宣帝下诏书给丞相和博士等中二千石、二千石的高官,要求召开公卿会议讨论海昏侯国除国事宜。


其中的“吉”“望之”,估计分别是汉宣帝时期“麒麟阁十一功臣”中的丞相丙吉和御史大夫萧望之。


都是历史上鼎鼎有名的贤臣。


亲眼目睹一块记载了这几位贤臣和汉宣帝具体施政方略的木牍,陈翰顿然有一种,穿越了时空,看到这几位贤臣明君的感觉。


这种感觉非常奇特,让人忍不住浑身颤栗!


文字,跨越了两千年的信息载体,却能够让人感受到两千年前古人的所思所想。


这感觉太神奇了!


汉代郡国并行,诸侯国众多,其中不乏因各种原因被除国者。


《汉书·武帝纪》中曾记载“列侯坐献黄金酎祭宗庙不如法夺爵者百六人”。


元鼎五年九月,汉武帝下诏将百余位诸侯直接除国,并不需要奏议。


但是海昏侯国的除国,显然有很大不同。


不仅经过了群臣奏议,还要百官列名同意!


这说明,诏书内容不仅涉及了当时朝廷的大部分高官,还隐含了汉宣帝的政治权谋,是宣帝一朝政治生态的实况体现。


从诏书上可以看得出来,汉宣帝比起他的爷爷汉武帝,在施政上,是没有那么大权独揽的,也没有那么唯我独尊。


更多时候,他都是与大臣们商量着办事,而不是直接自己做决定。


这,与《汉书》中记载的,汉宣帝的为人,以及其靠着仁治中兴,乃至带着西汉走到了巅峰的行为,是一致的!


汉宣帝,确实是一位贤明的君主!